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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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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5028人!公务员!2025年省考公务员四省已出公告!3月15日笔试!

  • 2025年省考公务员四省已出公告

    共招录35028人

    3月15日笔试!

    01、2025年河南省考招录10993

    02、2025年山西省考招录6005

    03、2025年安徽省考招录8022

    04、2025年湖北省考招录10008


    01、25年河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河南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全省2025年度 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用计划

    全省计划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10993人(职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至2007年1月期间出生);除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外,202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并以其即将获得的 学历报考;其他报考者应当在报名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我省全日制技工院校 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文化程度报考。报考法官助理和检察官助理等职位的,学历学位条件还须相应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等相关规定。

    (八)具备拟录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 对于报考职位要求的政治面貌、资格证书等条件,报考者一般应在报名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对于参加2024年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相应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可先按具备该资格条件报考,但应于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该资格证书。

    2. 专业条件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执行。专业类别包含关系如下: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该专业类所包含的具体专业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该门类所包含的专业类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在上述专业目录中未有具体对应的,可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职位专业需求等,综合研判是否符合职位要求。

    3.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月。

    4. 招考职位要求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者须是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我省原大学生村干部或者我省招募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我省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我省招募的参加“政府购岗”计划、特招医学毕业生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也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考的职位。在原 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 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的事业编制人员和本县退役士兵,可报考本县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考的职位。

    5. 招考职位要求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报考者须是按照 招生计划 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按照 招生计划 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间取得 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职位。司法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司法行政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职位。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 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 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属于职位要求不得报考情形的,也不得报考。

    三、信息发布及咨询

    全省2025年度 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为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招考公告及与本次招考总体工作有关的信息和事项通过该网站发布。

    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单位),通过其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发布本市、本机关(单位)招录工作的相关信息和具体事项,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专用网站及政策咨询电话见附件2),在工作时间内解答关于本市、本机关(单位)招考职位资格条件和资格审查等方面的咨询和问题。

    省人事考试中心(省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和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在其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公布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内解答关于报名申请提交、报名确认和缴费、准考证打印等方面的咨询和问题。

    四、报名程序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程序包括报名申请提交及资格初审、报名确认和缴费、准考证打印三个环节,具体要求为:

    (一)报名申请提交及资格初审

    每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职位,考试录用全过程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应一致。报考者可于2025年1月7日9:00至1月13日17:00期间,通过河南人事考试网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流程和要求进行报名。

    报名前,报考者须认真阅读并签订网上报名协议、诚信承诺书,确保所填报的报名申请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完整、有效;须全面了解职位要求,与自身情况逐一对照,结合报名系统提示,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等,理性、审慎选择报考职位,避免误报、错报。

    资格初审由报名系统自动即时审核,主要审核报考者填报的信息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报名申请提交成功的,即为通过资格初审,报考者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也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可于2025年1月13日17:00前如实修改完善相关信息并重新提交报名申请,也可改报其他职位;2025年1月13日17:00报名系统关闭后,不能再提交报名申请或者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初审不对报考者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初审通过不代表报考者符合职位报考条件。

    报考者须诚信报考,凡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一经查实, 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误报、错报职位或者提交虚假信息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或者存在不得考录情形的,按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二)报名确认和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应于2025年1月17日9:00至1月21日17:0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报考者按每人每科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可直接与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手续。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的,按自动放弃处理。本次考试在各省辖市均设置考点,报考者缴费前可自行选择1个考点城市。

    各招考职位的报名缴费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应当不低于5:1。对原 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 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镇(不含城关镇)职位,报名缴费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可放宽到3:1。达不到以上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职位的计划录用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核减、取消职位情况,以及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名单、重新选报职位的要求, 在河南人事考试网公布。

    招考职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于取消职位公布后至2025年1月26日17:0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重新选报其他职位。未能重新选报职位的,按主动放弃处理,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三)准考证打印

    已报名确认并缴费的报考者,可于2025年3月10日9:00至3月16日9:3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考试内容体现分类分级原则,对市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县级以下机关(单位)职位分别命制试题,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需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30%。

    笔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和《2025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2.笔试时间地点。

    2025年3月15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5年3月15日下午14:00-16:30,申论。

    2025年3月16日上午9:00-11:00,公安专业科目。

    应试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查询。阅卷工作完成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应试者可于2025年4月上旬登录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报考职位名次。

    (二)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各职位拟录用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有任意一科缺考、 或者成绩为零分等情况,以及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均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者结构化小组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

    进入面试的应试者,须在面试前按照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的要求参加面试确认和资格审查。面试确认的有关事项由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确定,并通过各自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发布。

    面试确认时,应试者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本人真实完整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信息,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在职人员另须提交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同意报考的证明;2025年应届毕业生另须提交本人的学生证和所在院校出具的报考推荐证明(应注明目前就读院校、学历层次、学制、所学专业、学习方式、就读年级等);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另须提交本人相应的服务证书或证明,退役士兵另须提交本人的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招考职位对基层工作经历和政治面貌、职业资格等有要求的,应试者另须提交本人的相关证书、证明、合同等材料。

    各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单位)对应试者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重点审核提交的证件、材料、信息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是否与招录机关(单位)存在任职回避和不得报考的情形等。对提供虚假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应试者,有权取消其面试资格。

    通过面试确认和资格审查的应试者,由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发放面试通知单。主动放弃面试的,本人应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以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的核实记录为准;对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确认的,按主动放弃处理。

    面试确认期间出现应试人员空缺时,根据缺额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确认,发布递补公告,递补只进行一次。此后,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拟录用人员公示等各环节如出现职位空缺,均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拟安排在2025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以面试通知单或者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在其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面试前,应试者须签订保密责任承诺书,结合报名环节签订的诚信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行为规范,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试题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论坛、微信、微博、抖音、小红书等互联网平台传播。面试时,应试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等,经核验方可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按主动放弃处理。

    同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形不成竞争的,组织现有的应试者进行面试,应试者的面试成绩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根据面试情况,研究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该分数线的应试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一)体检(体能测评)

    1.确定体检人选。根据拟录用职位人数,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结合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情况,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报考同一职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并列排序,均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要求。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进行。报考省直招录机关(单位)职位的,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报考省辖市招录机关(单位)职位的,在省辖市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尚未指定体检医疗机构的,在省辖市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还须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其操作说明等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考察人选。

    3.体能测评要求。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另须在体检前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等规定组织实施。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体检。

    人民警察职位(不含监狱系统)的体能测评工作安排在面试后、体检前进行,参加体能测评人选的确定办法与体检人选的确定办法相同。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工作安排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面试前进行,在报考者自愿基础上,按各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与参加体能测评人数1:4的比例组织实施,体能测评程序及面试、体检等要求在河南省监狱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jyj.henan.gov.cn/)发布。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选,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录用考察,还应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规定;其他机关人民警察的录用考察,参照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规定。

    考察时同步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对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具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档案造假的,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规违纪手段被发展为中共党员的,公务员未满 规定 服务年限辞去公职的,公务员未满有关政策规定或者本人承诺 服务年限辞去公职的,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于202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均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七、公示和录用

    综合考试总成绩、体检(体能测评)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数量上不得突破录用计划。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省辖市和省直招录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单位)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此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另须公示其服务项目、服务地、服务起止时间。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的 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新录用的乡镇机关和公安机关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或公安机关的 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照顾政策录用的公务员,应当在所报考机关 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上级机关和其他机关工作。乡镇机关、公安机关以及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照顾政策录用的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录用机关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明确 服务年限和权责关系等;办理录用手续时,应注明 服务年限。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报考者在报名、考试、阅卷、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公示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和任职定级后,若被发现并查实有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 机关依法处理。报考者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用信息共享等管理。

    九、特别提醒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附件:1.河南省2025年度 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xls

    2.河南省2025年度 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及政策咨询电话.wps

    3.河南省2025年度 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wps

    4.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版).docx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pdf

    6.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pdf

    河南省公务员局

    2025年1月6日

    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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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2025年山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5年度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1月至2007年1月期间出生),2025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按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规定和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招考职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是指符合职位要求的学习经历,包括普通高等院校教育和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报考者为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5年7月底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的报考者,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5年1月底前取得。

    (七)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村(社区)干部专门职位”和“应届毕业生职位”的人员,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详见《山西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 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现役军人;

    8.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9.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10.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报考者在本次招考报名后至录用前,期间已被各级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录用。

    招考条件或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年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落实工作单位情况等,除职位有明确要求外,均截至2025年1月。

    二、报名办法

    (一)报考职位查询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可查询招考职位表。报考者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山西组工网(http://www.sxdygbjy.gov.cn)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rst.shanxi.gov.cn)

    山西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hanxi.gov.cn/rsks/)

    报考者要认真阅读《山西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职位表》《报考指南》等附件,以了解职位要求、政策解释、考录规则、说明事项等内容。如需咨询招考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报考省直机关职位的,可直接与省直各招录机关联系;报考市级及以下机关职位的,可直接与所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可直接与省、市法院检察院联系。有关咨询电话可以通过附件查询。

    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报考指南》及相关附件。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考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

    山西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hanxi.gov.cn/rsks/)

    报考者可在2025年1月6日9:00至1月13日24:00登录山西人事考试专栏,提交报名申请,填写《山西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具体方式见《报考指南》。

    2025年1月6日至1月12日,每天下午17:00左右在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公布一次各职位报名情况。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者在提交报考申请2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2025年1月6日至1月13日期间,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更改报考信息;1月13日24: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更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1月14日0:00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更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

    本次招考要求报考人数一般应达到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以上。若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3:1的,要相应减少招录计划,使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到3:1;如计划录用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职位考试。报考艰苦边远地区职位、村(社区)干部专门职位、法官助理职位、检察官助理职位、面向残疾人招录职位和公安机关特殊职位的报考人数需达到计划录用人数的2倍以上。若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2:1的,要相应减少招录计划,使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到2:1;如计划录用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2:1的,取消该职位考试。

    报考者报考职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14:00至1月22日12:00。报考者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职位改报。改报资格审查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14:00至1月22日18:00。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25年1月23日12:00前查询。报考职位被取消,报考者未改报其他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费将通过原缴费渠道退还。

    (四)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5年1月16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可于2025年3月10日至3月16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专栏,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均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咨询电话可以通过附件查询。

    (六)减免考试费用

    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见《报考指南》)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其中,仅参加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的职位,其笔试成绩合成方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须参加全省 组织的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考试。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考试范围以《山西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以及《2025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3月15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3月16日上午9:00—11:00专业科目考试

    本次考试在11个设区的市设置笔试考区。考生在所报职位确定的笔试考区,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并服从考点安排。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笔试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缺少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 合格分数线可于4月15日左右登录山西人事考试专栏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公安机关特殊职位,在划定 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二)面试

    1.拟面试人选确定

    省直招录机关和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从达到 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拟面试人选;若 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省监狱管理系统、省戒毒管理系统等职位的,按规定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 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人数确定)。省直招录机关和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拟面试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市法院检察院分别对拟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拟面试人选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由负责资格审查的机关取消该报考者面试资格,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面试

    省直招录机关和省法院检察院录用公务员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和市、县法院检察院录用公务员的面试工作,由设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录用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规定的体检考察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向上取整)。如出现进入体检考察范围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仍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由招录机关择优录用。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执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安机关、省监狱管理系统和省戒毒管理系统等人民警察(司法警察)以及应急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还应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部分省直机关职位实行差额体检考察。

    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

    五、审批录用

    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法院检察院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意见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录用审批权限,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报名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录用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应届毕业生报到时间应在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之后。

    拟录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本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否则,不予录用。

    六、补充录用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适时组织补充录用工作,对本年度招录过程中已出现的空缺职位或者因机构编制、职能调整等原因出现新的用人需求面向社会 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职位、资格条件及相关事宜,通过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发布。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重要提示:

    1.本公告所附《报考指南》的具体阐释与公告文本内容具有同等效力。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公务员考试辅导培训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1.山西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2.山西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务安排

    3.山西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职位表

    4.山西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5.2025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6.山西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咨询电话表

    山西省公务员局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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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2025年安徽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安徽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安徽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全省共计划招录公务员8022名,其中省直机关721名,市以下机关7301名(从 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公安机关招录特殊专业技能人民警察,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司法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西藏籍、新疆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以及涉密等特殊职位的招录,另行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程序

    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心理素质测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 组织,有关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具体组织实施。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至2007年1月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是经我省 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现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士兵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编制人员可以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其中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编制人员限报本县此类职位,且须在本地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件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因工作单位变化中断的时间可以累计。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 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 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涉密等特殊职位除外)。报名时间为2025年1月6日9:00至1月12日20:00。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

    (一)报考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的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安徽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报考者可通过相关网站查询招考职位信息。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有关资格条件问题,由各市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见职位表)。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务安排等事宜,请参阅《安徽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二)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签署《安徽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者诚信承诺书》,填写《安徽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

    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报考者报名后至1月15日16:00前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更改个人信息或再报考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可在1月15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缴费成功但因招考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报考者,可于1月17日10:00—16:00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1月16日12: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易宝)缴纳笔试费用。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专门面向残疾人招录职位的报考者, 行网上确认和缴费,1月18日至1月21日期间,按要求报送所需证明材料,经与 相关平台数据比对、审核无误后,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

    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3月12日至3月14日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开考比例。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4: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职位录用计划数。艰苦边远乡镇机关职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录用计划数3人(含)以上的职位,以及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职位,可按3:1比例开考。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基层机关招录电商营销、乡村旅游、农机农技等领域专业人才的职位,可按2:1比例开考。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1)报考省市级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3月15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A卷

    (2)报考县乡级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3月15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B卷

    (3)报考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3月15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C卷

    有专业测试要求职位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对应参加计算机、法律、财会、外语、公安、军事知识等相关《专业知识》的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时间为2025年3月16日9:00—11:00。

    笔试范围:参照《安徽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

    笔试地点:省直考点设在合肥市。各市职位报考者的考点设在所报考市,具体见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成绩

    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的,笔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知识》三科的,笔试成绩按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单科、合成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阅卷完成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合格分数线。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将予以适当倾斜。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面试、体检、考察等人选,从同职位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报考者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明确加试的招考职位,加试时间、内容、方式以及成绩计算方法等事宜于笔试前公布。

    五、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或面试前,各市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对体能测评或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要求对入围人选的资格条件以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进行核验。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者应提供相关证书;招考职位有政治面貌、户籍和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者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2025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截至2025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还应提供服务基层的证明材料,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证明材料。2025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六、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选根据职位录用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政治〔2024〕60号)执行。

    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参加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七、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录用计划数,在同职位达线人员(人民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方式以结构化面试为主,也可以采取结构化小组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或者综合选用多种方式。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公告。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缴费、打印面试通知书,按要求参加面试。

    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0%、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报考者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或当天该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不宜公开招考的、需要专门测查有关专业技能水平的、专业人才紧缺难以形成竞争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八、体检

    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职位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工作在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计生委 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

    体检合格人选缺额的,可按规定在同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九、考察

    报考者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考察。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考察时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职位考察人选缺额的,可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察递补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关规定,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笔试、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面试、体检、考察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作适当调整。

    十、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各市和省直各招录机关按照职位录用计划数,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招录机关分别报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在省、市相应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注明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后职位出现空缺的,由招录机关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按规定进行。

    十一、审批录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 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上级机关。

    面向本市(县)户籍人员招考职位的录用人员须与艰苦边远乡镇签订5年不得流出本乡镇的协议。

    十二、监督检查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招考,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规违纪的招考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报考者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违规违纪的报考者,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上述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 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信息发布和咨询、监督电话

    全省招考公告于1月3日在安徽先锋网(www.ahxf.gov.cn)、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rss.ah.gov.cn)、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www.csjgwy.com)等媒体上发布,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安徽先锋网发布,报考者如对报名和招考工作有疑问,可以拨打以下联系电话:

    (一)省政策咨询:0551-62609724;

    (二)省考务和技术咨询:0551-63457903;

    (三)省监督举报:0551-62608161;

    (四)具体职位的资格条件等问题,可直接拨打职位表中对应的联系电话咨询。其中,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如下:

    合肥市:0551-63538709

    淮北市:0561-3199387

    亳州市:0558-5132016

    宿州市:0557-3023073

    蚌埠市:0552-2058778

    阜阳市:0558-2296396

    淮南市:0554-6678430

    滁州市:0550-3022415

    六安市:0564-3379202

    马鞍山市:0555-8880239

    芜湖市:0553-3991191

    宣城市:0563-3023035

    铜陵市:0562-5880860

    池州市:0566-2088790

    安庆市:0556-5347166

    黄山市:0559-2355545

    上述电话于报名期间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安徽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省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附件:1.安徽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xlsx

    2.安徽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docx

    安徽省公务员局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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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2025年湖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湖北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25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至2007年1月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经招录机关同意,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享受艰苦边远地区倾斜政策的县(市、区)职位学历可放宽到高中、技工院校、中专;

    (七)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八)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程序

    (一)查询职位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详见《湖北省2025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于2025年1月6日起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s://rst.hubei.gov.cn/hbrsksw/)查询。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步骤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间为1月7日9∶00至1月13日17∶00。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湖北省2025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及《湖北省2025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职位表》,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填写诚信报考信息,如实并完整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选择合适职位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可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已经报考涉密等线下招考职位的人员不得网上注册报名,如果重复报名缴费则网上报名无效,也不退还报名费),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1 月7 日至1月12日,省人事考试院将每天发布一次报名人数,引导考生合理选择职位。

    报考人员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 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报名资格网上初审。报考人员可于1月7日至1月14日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1月7 日9∶00至1 月13日17∶00,报考申请已提交尚未审查的或通过资格初审的,均不能修改本人注册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报名初审不通过的,可完善个人注册信息后重新报考原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1月13日17∶00后,所有人员均不能再修改个人注册信息或报考职位,请考生尽早报名,以免报名截止后因资格初审不通过而错失考试机会。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涉及职位公告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其他招录资格条件以及是否具有回避情形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招录机关联系。省直机关、省监狱戒毒系统和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可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务员专题的相关下载“招录部门联系电话及信息发布网站一览表”查询,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招录机关联系方式在各地指定网站查询或咨询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

    (三)网上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1月17日9∶00至1月21日17∶00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缴费确认。享受减免考务费用政策的脱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城乡低保人员,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政策减免费用申请”减免报名费。

    (四)网上改报职位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3人的职位,取消招录计划。招录职位取消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系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3月10日9∶00至3月15日9∶30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录用人员阶段。

    报考线下职位的人员,由招录机关确认缴费并发放准考证。面向村(社区)干部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职位,不收取报名费,由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报考面向村(社区)干部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只参加综合知识测试一科考试。其他职位均须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人员,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有关要求详见考试大纲。

    (二)笔试时间

    3月15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15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3月16日上午9:00-11:00  公安专业科目

    3月16日上午9:00-12:00  综合知识测试

    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根据考试报名等情况,将在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设置考点。

    (三)查询成绩

    笔试成绩及 合格分数线,在笔试阅卷结束后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相关违规违纪信息在查询分数界面一并告知。对享受艰苦边远地区倾斜政策的县(市、区)职位,在划定 合格分数线时予以倾斜。

    四、资格复审

    面试和专业测试前,达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职位,组织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多计划职位,按核减后的职位计划数组织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由招录机关按照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凡放弃资格复审,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招录机关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 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后,对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职位,除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开考的享受艰苦边远地区倾斜政策的县(市、区)、紧缺专业人才、基层“招人难”地区等职位外,一律取消、合并或按比例核减招录计划。

    五、专业测试

    部分需要进行专业测试的职位,专业测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

    六、面试

    (一)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平均分以上的,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 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综合成绩折算

    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

    公安机关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0.4+申论成绩×0.3+公安专业科目成绩×0.3)×0.5+面试成绩×0.5。

    面向村(社区)干部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0.5 +面试成绩×0.5。

    其他职位:

    不组织专业测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0.55+申论成绩×0.45)×0.5 +面试成绩×0.5。

    组织专业测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0.55+申论成绩×0.45)×0.4+专业测试成绩×0.2+面试成绩×0.4。

    七、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面试结束后需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政治〔2024〕60号)执行,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每项体能测评成绩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向村(社区)干部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职位按计划录用人数1∶1.5差额确定,其他职位按职位公告要求确定。

    (一)组织体检

    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等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二)组织考察

    考察前,考生提交个人自传(1500字左右),考察组结合个人自传,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名资格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

    体检、考察可同步组织实施,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由招录机关根据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由招录机关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九、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公示和录用审批

    招录机关党组(党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以下人员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法律规定的 考试中被 有严重舞弊行为的;参加公务员、选调生考试已公示拟录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报到、试用期内无正当理由主动放弃录用资格、违反 规定 服务年限、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取消录用资格等情形未满5年的(截至2025年1月);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

    拟录用人员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或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等信息,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公示后因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不再组织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录用资格。

    根据公务员法、《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 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满 服务年限的不得辞去公职。

    十、信息发布

    报考省直机关、省监狱戒毒系统和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人员可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复审、专业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等信息。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职位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等信息可登录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查询。

    特别提醒:

    1.考生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审查、面试和递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避免错失录用机会。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照片、考试科目、资格审查结果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

    3.缴费确认人数不足3人的职位,取消招录计划,报考该职位并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4.准考证是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环节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或打印多份留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处于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5.在招录过程中如出现部分空缺职位,省公务员局将视情况确定是否组织第二次考录。如进行第二次考录,考录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

    湖北省公务员局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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