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人!东台市2024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年下半年东台市部分事业单位
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事业单位队伍结构,推动人才有序流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省市相关规定,决定公开选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PART.01
岗位及人数
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
PART.02
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本市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 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 符合工作年限要求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3年以上本单位工作经历;
4.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 具有选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其中对报考01岗位,有招商一线工作经历且有招商业绩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 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8. 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0月25日;现任岗位等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
1. 被开除中国共产 籍的;
2.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 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 按照 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 选聘后可能构成回避关系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PART.03
程序
(一)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下半年东台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成功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参加综合测试,不得放弃选聘资格。
1. 时间地点: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至25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
2. 所需材料:报名时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东台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同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
3. 资格审查:
选聘单位根据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
本次公开选聘开考比例为3:1。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选聘程序。
(三)综合测试
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 笔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笔试结束后,按照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 面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能力素质,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四)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选聘单位负责实施。选聘单位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根据公开选聘岗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应当查核干部人事档案,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选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集体讨论、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聘人员。体检由选聘单位具体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标准和要求执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选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市人社局同意。
(五)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拟选聘人员名单在东台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公开选聘条件和其他特殊情况的,由选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市人社局同意。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选聘的,由选聘单位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人社局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聘资格。人员一经选聘后即按照选聘单位人员岗位聘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再保留原身份和原聘岗位待遇。
PART.04
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委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的监督。对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等问题需要咨询的,可直接与相关选聘单位联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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