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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人!事业编!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2025年专项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 2025/6/24 阅读次数:[21]

  • 盐城技师学院2025年专项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公办技工院校专项招聘工作的通知,不断加强我校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盐城市政府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决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规定,现公告如下:

    PART.0岗位及人数


    PART.0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6月25日9:00~6月30日16:00。

    (2)资格初审:6月25日9:00~7月1日12:00。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意见。

    (3)陈述和申辩:6月25日~7月1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6月25日9:00~7月1日18:00

    (5)缴费确认:6月25日9:00~7月2日12:00。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后,考生即可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缴费确认。此次专项招聘笔试收费标准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

    (6)改报名安排:网上缴费确认结束后,因缴费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被取消岗位的报考考生,于7月3日9:00~12:00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考试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到考场参加考试。

    (1)考试形式:采用笔试、面试的形式

    此次招聘各岗位考试均采用笔试(占30%)、面试(占70%)形式进行,笔试成绩合格线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不低于相应考试科目总分的50%;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如遇同分则同分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进行资格复审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合格人员不足1:3比例则全部进入面试。如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为试讲形式,时间设为10分钟,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课堂组织等方面能力。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2)考试的实施

    笔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组织命题和考试工作。面试工作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组织实施。

    1.笔试安排。笔试时间为7月12日,在南京市设置考场。考生提前自行在网上打印准考证(7月9日9:00起),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考试为全程封闭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考试时长为 150分钟。

    2.资格复审。笔试后,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比例进入资格复审。凡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试讲人选。

    3.面试安排。考生应按照要求携带准考试和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考点集合参加面试,成绩由评委组当场通知考生。

    4.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参考资料,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无法确定人选则组织加试(加试时间另行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政审要求),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试均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同分参照确定体检人员办法)。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 服务3年(含试用期)。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按照 、省市规定执行。初次就业人员实行12个月试用期(其他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自行负责解决。

    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可在考试均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同分参照确定体检人员办法),体检、考察通过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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